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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5年研究生评优评选细则

作者: 摄影: 审核: 日期:2025-10-31 阅读次数: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中共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评优包括评选2026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的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2026 届研究生

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

二、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优先条件与否决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学院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选派学生赴凉山州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方案》(西华师大校〔2023〕44号)精神,“赴凉山州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参评院级优秀大学生时冲抵一项硬性条件”。

同一毕业生,不能同时参评院、校两级优秀毕业生。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全日制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读研期间学业优良,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2)读研期间至少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二等及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1次,或单项奖学金1次。

非全日制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由各学院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同一毕业生,不能同时参评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全日制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包含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其他表现)。(2)读研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1次。(3)读研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中一项及以上荣誉。

非全日制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要求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包含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其他表现)。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优先条件与否决条件

1.优先条件

1)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受到地方政府(地、市、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以证书为准),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2)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者(以证书为准),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2.否决条件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曾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者。

3)被评选出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将收回其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对于各学院上报的初评优秀毕业生名单,凡被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不合格的,该名额取消,不得替补

三、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3%推荐评选,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15%推荐评选。具体名额为省级优秀毕业生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5名,院级优秀毕业生5名。

四、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一)成立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学院负责人:龙志芳

研究生分管领导:袁合川 李庆子

学院团委书记:范天运

研究生工作秘书:郭傲梅

研究生班主任:郭傲梅

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

研究生代表:2-4人

(二)班级推荐

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研究生)应通过研究生系统—奖助—优生优干板块申请。

(三)学院推荐

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学院于11月11日前审查申请人资格,并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11月12日—11月15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11月17日前完成线上审批;11月18日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

五、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二)具体条件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能同时参评。各类别须同时满足下设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①2024-202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学业奖学金1次,或单项奖学金1次。

②参评学年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秀研究生干部

 ①参评学年度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

②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额分配

1.优秀研究生:按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评选。共8个名额。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评选;校研究生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名额指标单列1个名额。共3个名额。

七、2024-202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负责人:龙志芳

研究生分管领导:袁合川 李庆子

学院团委书记:范天运

研究生工作秘书:郭傲梅

研究生班主任:闵长毅 郭傲梅

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

研究生代表:2-4人

(二)评选程序

1.10月30日,学校正式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2.10月30日-11月11日,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评选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学院评选细则、指标分配情况、申请人相关材料及得分排名等情况须进行多渠道公示。

3.11月12日-11月15日,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11月17日完成线上审批。

4. 11月18日,学院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5. 11月下旬,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12月上旬,学校发布表彰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应及时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法学院研究生评优评选工作小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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