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华师大校〔2025〕14号)规定,特制定《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学位学术研究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
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成绩由实践部门、导师和培养学院审核评定合格。调研报告字数10000字以上且复制比(相似度)不超过30%。
(二)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知网收录的教学或科学研究类论文,且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
(三)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二、提前毕业申请条件
学术成果已经达到本学科专业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下列硕士提前毕业申请条件中的1项。
1.人文社科成果A2类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成果B类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
2.省部级咨政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学案例库”1篇。
3.以上成果申请人均须排名第一,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
三、其他条件按《西华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本细则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