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教学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教学活动 -> 正文

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摄影: 审核: 日期:2025-10-23 阅读次数: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华师大校〔202514号)规定,特制定《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硕士学位学术研究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

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成绩由实践部门、导师和培养学院审核评定合格。调研报告字数10000字以上且复制比(相似度)不超过30%

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知网收录的教学或科学研究类论文,且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

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二、提前毕业申请条件

学术成果已经达到本学科专业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突出。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下列硕士提前毕业申请条件中的1项。

1.人文社科成果A2类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1;或人文社科成果B类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2;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

2.省部级咨政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学案例库”1篇。

3.以上成果申请人均须排名第一,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

三、其他条件按《西华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本细则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523


上一条:法学院2025年研究生评优评选细则
下一条:法学院举办2025年法研会换届选举活动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